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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案(一)
测试目的
通过评测试验物用于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前后的皮肤颜色参数来测试祛斑美白化妆品的功效性。
测试方案
志愿者人数:纳入35人,最终完成≥30人
测试环境:试验过程中视觉评估、仪器测试环节都应在温度为(21±2)℃、相对湿度为(50±10)%RH 的环境下进行,视觉评估还应在恒定光照(色温 5500K~6500K 的日光灯管或 LED 光照)条件下进行;
测试仪器:日光模拟仪Solar Light 601,皮肤颜色测试探头-Colorimeter CL400,皮肤黑色素和血红素测试探头-Mexameter MX 18;
检验周期:6周
测试参数:
1.肤色视觉评分;
2.皮肤ITA°值;
3.皮肤MI值。
测试结论
试验产品涂抹前后任一时间点肤色视觉评分差值或ITA°差值或MI差值与阴性对照相比有显著改善(P<0.05),或经回归系数分析整体判断试验产品与阴性对照相比皮肤黑化显著改善时P<0.05),则认定试验产品具有祛斑美白功效,否则认为试验产品无祛斑美白功效。
测试方案(二)
测试目的
通过评测开放使用受试物前后皮肤颜色相关参数来测试祛斑美白化妆品的功效性。
测试方案
测试环境:试验过程中视觉评估、仪器测试环节都应在温度为(21±2)℃、相对湿度为(50±10)%RH 的环境下进行,视觉评估还应在恒定光照(色温 5500K~6500K 的日光灯管或 LED 光照)条件下进行;
测试仪器:皮肤颜色测试探头-Colorimeter CL400,皮肤黑色素和血红素测试探头-Mexameter MX 18,Visia 7;
检验周期:8周
测试参数:
1.肤色视觉评分
2.皮肤ITA°值
3.皮肤MI值
4.色斑光密度均值、色斑面积占比
测试结论
试验组(侧)使用产品前后任一访视时点视觉评估、仪器测试或图像分析相关参数中任一参数的变化结果相差显著(P<0.05),或使用样品后测试值结果显著优于对照组(侧)结果时(P<0.05),则认定试验产品有祛斑美白功效,否则认为试验产品无祛斑美白功效。